2022年“安全生产月”主题征文比赛专栏
安全是发展的前提,发展是安全的保障,安全发展、安全生产才是科学的发展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要牢牢守住安全红线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,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,搞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。从2020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以来,至今已是收官之年,这三年,国家在安全生产与发展方面获得了显著成效。在此背景下,各企业逐步树立起自己第一责任人的理念,做好安全生产的大文章,势在必行,势在必胜。
首先,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。企业法定代表人、实际控制人、主要负责人都要严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,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好总责。这就要求在企业内部建立安全生产制度,并在实践操作中对制度进行逐步完善。唯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体系,以制度为保障并且保证其在实践中合规实施,各部门之间才能各司其职做好分内之事;若没有一个责任到人、权责分明的制度去保证安全工作,就容易出现层层推卸责任、设置追责“防火墙”的现象。与此同时,其他负责人也要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好责任。
其次,企业要做好针对全体职工《安全生产法》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传普及。企业对全体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相关理论和实践培训演练,提升企业全员安全生产理念与意识。加强对《安全生产法》的宣传贯彻,让每位职工都了解并熟知与自己职业生涯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,既能够保证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,也能够让其更好的履行自己的相关义务,这对减少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、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都有重要意义。反之,企业生产安全了、企业发展好了,对于每一位职工来讲也是一件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情。
再者,企业对于安全生产制度的施行、相关具体措施的落实,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管机制。企业应设置安全监管部门,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,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,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,坚持标本兼治、综合治理、系统建设,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与发展。监管部门可以依据企业实际情况,设置奖惩制度,对于遵守《安全生产法》、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表现的部门或职工个人进行嘉奖;相反,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部门或者职工个人,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,责任到人,进行相应的惩处。只有强化依法依规监管治理,才能够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,才能够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与此同时,全体职工应当通过企业培训学习,增强自身安全生产意识,提升自身安全生产素质素养。2021年9月1日起已正式生效的新《安全生产法》将第十九条中的“安全生产责任制”修改为“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”,这明确标志着“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”时代的来临,因此安全不再只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!作为企业一员既要有螺丝钉精神,坚守住自己的岗位,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对自己的安全负责,同时也要有主人翁意识,认真学习企业文化,了解新时代下对企业职工的新要求;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,也应当能够以身作则,做好以老带新、参与企业管理、为企业安全生产添砖加瓦、在擅长领域积极提出自己的建议,避免企业出现人才断层的现象。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,更是对其他同事和整个企业负责。
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,事关企业良好发展大局。企业及企业职工,应当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勇担责任,握指成拳、形成合力为安全生产助力,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。(电力公司 王伟智)
编辑:徐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