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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明随笔:何须“三令五申”
发布时间:2025-02-26 15:56:13     作者:李明   浏览量:771   分享到:

任何东西太多了就会失去了价值,人们就会不屑一顾。人们强调一件政令的重要性,往往会用到“三令五申”这个词。令人费解的是,为什么一令一申、二令三申不行,非要三令五申呢?

大凡三令五申的事情,也就存在有禁不止、有令不行的现象,说白了就是有人没有按章办事,政令没有被执行到位、未引起重视,只好一而再、再而三地加以重申,看起来好像在强调政令的威严,可实际上工作的落实力在一次次的强调中受到践踏。

看过《红楼梦》的人都知道王熙凤协理宁国府内务的做法。首先,她找出宁国府存在的主要问题,为强调“游戏规则”的重要性,她召集宁国府各管事并宣布:“如今可要依着我行,错我半点儿,管不得谁有脸的,谁是没脸的,依例现清白处治……有拘情,经我查出,三四辈子的老脸就顾不成了。如今都有定规,以后哪一行乱了,只和哪一行说话。”在宁国府的治理实践中,应该说王熙凤是成功的,是非常有成效的,“众人不敢偷安,自此兢兢业业”。任何法规制度,只有坚持以一个标准去执行,一断于法、不别亲疏,才能维持法的公信力,使人人守法。

从管理的角度审视问题,我认为造成“三令五申”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三条:

第一,“下不为例”说得太多。对于违反规定或者工作不达标的人,很多时候我们是先看其态度好不好,“态度分”占比太多,规定执行起来的弹性太大,有的甚至把执法当人情,处罚起来看心情,于是所有人都把注意力放在了态度上,规章制度的警戒作用就降低了。一句“下不为例”说出来,大家都轻松,你好我好大家好,一团和气,但这句话就像“狼来了”一样,说多了就不灵,“下不为例”变成“下次照例”“习惯违例”。

第二,建章立制不够科学。制定规矩是管理的重要内容,但需要注意的是,制定规章制度是个“技术活”,制定得不合理、不细致、不严谨都将严重影响效果,甚至与最初的目的南辕北辙。在制定规章制度时,切忌感情用事或者矫枉过于急切,要经过细致的调研、测算和论证,否则就容易造成制度落实不下去的情况。面对这种局面,只有两种办法解决,一种是立即修改制度,另一种是打折执行,但无论怎样都伤害了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,损失较大。所以,我们在建章立制时,一定要下到足够的功夫,做到足够的慎重。

第三,制度缺乏一贯性。俗话说,执法如山。制度法规面前不需要考虑“天时地利”,制度规定是啥就是啥,我们要始终按照一个执行标准,坚定不移地做下去。我认为执行标准不宜受“时节”影响,忽高忽低、忽严忽松,否则就破坏了执行的一贯性,就容易造成下面这种情况:有的违规者没有挑对时候,撞到了枪口上,那不好意思,“不打勤不打懒,专打不长眼”;有的违规者挑对了时候,成了灵醒人,被“下不为例”也不是不可能,最终严肃的执法行为成了一场闹剧。(孟村矿 李明)


编辑:达文娟